关于启用尼斯分类第十一版2021文本的通知

阅读:612 2020-12-29 09:09:00 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 作者:商府

 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要求,尼斯联盟各成员国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《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》(即尼斯分类)第十一版2021文本。申请日为2021年1月1日及以后的商标注册申请,在进行商品服务项目分类时适用尼斯分类新版本,申请日在此之前的商标注册申请适用尼斯分类原版本。以尼斯分类为基础,我局对《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》作了相应调整,现将尼斯分类与《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》的修改内容一并予以公布。

 

附件:NCL11-2021 中文版和区分表修改内容.pdf

 

 

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

  2020年12月2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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