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2020年度——2022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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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12-30 00:00:00
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
作者:商府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有关规定,按照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)有关要求,现将2020年度——2022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:1.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2.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3.爱慕公益基金会4.爱佑慈善基金会5.安利公益基金会6.宝钢教育基金会7.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育基金会8.北京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9.比亚迪慈善基金会10.波司登公益基金会11.慈济慈善事业基金会12.顶新公益基金会13.东风公益基金会14.东润公益基金会15.纺织之光科技教育基金会16.国家电网公益基金会17.国家能源集团公益基金会18.韩美林艺术基金会19.亨通慈善基金会20.华阳慈善基金会21.华中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22.金龙鱼慈善公益基金会23.开明慈善基金会24.兰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25.李可染艺术基金会26.民生通惠公益基金会27.南都公益基金会28.启明公益基金会29.青山慈善基金会30.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31.萨马兰奇体育发展基金会32.三峡集团公益基金会33.顺丰公益基金会34.思利及人公益基金会35.韬奋基金会36.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37.万科公益基金会38.王振滔慈善基金会39.威盛信望爱公益基金会40.吴阶平医学基金会41.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42.心和公益基金会43.星云文化教育公益基金会44.亿利公益基金会45.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46.张学良教育基金会47.章如庚慈善基金会48.招商局慈善基金会49.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50.智善公益基金会51.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52.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53.中国电影基金会54.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55.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56.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57.中国扶贫基金会58.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59.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60.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61.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62.中国海洋发展基金会63.中国海油海洋环境与生态保护公益基金会64.中国航天基金会65.中国和平发展基金会66.中国红十字基金会67.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68.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69.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70.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71.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72.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73.中国禁毒基金会74.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75.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76.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77.中国孔子基金会78.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79.中国绿化基金会80.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81.中国煤矿尘肺病防治基金会82.中国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83.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84.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85.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86.中国人保公益慈善基金会87.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88.中国人寿慈善基金会89.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90.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91.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92.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93.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94.中国医学基金会95.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96.中国移动慈善基金会97.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98.中国职工发展基金会99.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100.中华慈善总会101.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102.中华国际医学交流基金会103.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104.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105.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106.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107.中华同心温暖工程基金会108.中脉公益基金会109.中社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110.中天爱心慈善基金会111.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112.中兴通讯公益基金会113.中央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114.中远海运慈善基金会115.重庆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116.中国癌症基金会117.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118.中国肢残人协会119.中诚公益创投发展促进中心120.中国滋根乡村教育与发展促进会
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2020年12月30日